名額:正取2員、候補4員(候補期間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薪資待遇:
1.進用後試用3個月期間,本俸不變,工作獎金以全額70%核給(工作獎金依營運狀況調整)。
2.本俸每年提敘一級(月薪增加約1,380元)至最高提敘十級。另如具醫學中心工作年資,與所任工作性質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者,每年得提敘一級(最高提敘五級)。
3.工作獎金與外加獎金依營運狀況調整。
4.服務年資達2年,經藥師專業認證且簽准後可領取留任獎金(約14,000元),另有專業留任獎金5,000-8,000元。
5.有年終獎金、生日禮金、福利社禮品兌換卷,國民旅遊補助金額(依休假天數核給,最高可達16,000元)。
6.額外加班工時費用依勞基法規定發給。
7.補助高雄市藥師公會之入會費、常年會費及參加本院與藥師公會共同辦理之持續教育費用。
8.獎勵發表論文,經發表登載於學術期刊並申請核准後給予不同補助金額。
9.服務相當年資後,表現優良且符合公職報考資格者,若有公職缺額,可參加公職藥師甄試並經錄取後為公職人員。
10.有關待遇福利部分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上網期間:即日起至112年05月31日
1.中醫藥處方調劑(含濃縮中藥、飲片及代煎)及管理等相關業務。
2.藥事行政業務(如配合醫院作業與政策)。
3.臨床教學研究任務。
4.臨時交辦事宜。
工作時間:日班(需輪中藥局假日班,無大小夜班)。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藥學系畢業(大專學業總成績必須65分以上)。
2.具有藥師證書及中藥學分證明。
3.歇業2年(含)以上需重新申請執業登記者,應具有執業登記前一年內已修滿20點積分之證明文件。
4.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5.本院現職醫務契約同仁(含研究助理)報名甄試,需檢附服務單位報告書。
6.具前述各項資格條件,如甄試總成績相當時,依下列次序優先錄用:
(1) 具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師資。
(2) 具醫院藥師、醫院實習指導藥師經歷。
(3) 具教學醫院藥局實務經驗及臨床工作經驗者佳。
(4) 通過英文檢定考試者。
(5)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1.下載報名表:請至本院人事室網頁/下載專區/任免組/下載並填妥「職缺外補甄試報名表」。
2.寄送報名表:
(1)報名表電子檔E-MAIL予承辦人:任麗珍(ljzen@vghks.gov.tw)。
(2)報名表紙本連同以下檢附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高雄巿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藥學部憑辦,郵寄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合於條件者甄試日期另函或電話通知,條件不合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藥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或藥師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藥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3.中藥課程學分證明影本。
4.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大專在校成績單影本。
6.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品德查詢同意書(凡參與甄選者,視為同意本院辦理刑案查詢作業,請至本院人事室網頁/下載專區/任免組/下載「品德查詢同意書」並請簽名及蓋章)。
9.如有歇業2年(含)以上報名者,必須檢附1年內20點繼續教育積分證明,併同審查。
10.以下證件無者免附:
a.榮民或榮眷身份證影本。
b.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c.英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或實習指導藥師證書影本。
d.PGY藥師或醫院藥師服務證明。
e.本院現職醫務契約同仁(含研究助理)所屬服務單位報告書。
1.筆試:70%(專業知識)。
2.口試:30%(儀態、言辭、才識、綜合能力)。
提醒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應考,並妥善保管個人財物,遺失不負保管責任。